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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一个商标引发一场争论

觉悟的商标保护者,还是商标恶意抢注者?
2000-05-01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工商报记者 叶尤刚 本报记者 徐丹鹿 吕慎 我有话说

1999年底,香港权智集团生产的快译通2000和快译通3000产品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地同时遭到工商行政机关的查处,仅北京一地被封存的产品价值就达50多万元。一向质量没出过问题的“快译通”到底怎么了?让他们损失如此惨重的原因是,该产品商标中“PDA”三个英语字母涉嫌侵犯了北京市小秘书电子集团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的商标权!

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PDA”商标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5项)的规定为由撤销福兰德注册号为第970474的“PDA”注册商标。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一场法律界的热烈讨论由此引发。

据了解,福兰德不服撤销决定,日前已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复审。

权智公司:PDA是通用产品名称

PDA是什么?权智公司在北京的代理人白刚解释说:“PDA是英文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的缩写,即‘个人数码助理’,是电子记事簿类产品通用名称。”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也向记者介绍,自1992年世界上第一台手持计算机(PDA)问世以来,世界许多著名厂商如微软、苹果、飞利普、摩托罗拉等纷纷加入手持计算机的研究和开发。日本、美国的权智、好易通、名人等厂商也在我国设厂研制和生产PDA。国内企业联想、海信等也在生产。国际上目前已经成立PDA行业协会。这位专业人士明确指出,PDA作为“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的缩写,均是指电子记事簿类产品的通用名称,这一点不可否认。

福兰德:我们应该有异议的权利

北京小秘书集团和福兰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惠民却有另一种说法:PDA是小秘书商标(Personal Data Assistant)的缩写,是福兰德公司在1993年创造的一种产品概念;是创新产品系列(随身电脑电话宝、股票宝等)的特定名称;是我们1995年提出申请,1997年获得注册的产品商标。

李惠民解释说,PDA这一英文缩写有多种含义,本案涉及“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是美国苹果电脑公司一位执行总裁在1992年提出的关于一种产品的设想。PDA近年被使用的频率逐渐高了起来,这是事实,但并非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PDA小秘书”商标的申请时间是1995年,当时并没有多少人使用,福兰德公司不可能预知PDA今天会流行,福兰德公司没有义务因此放弃自己的注册商标。福兰德虽然现在不生产PDA产品,但这仅仅是公司经营策略转移的结果,公司仍有权保有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

李惠民特别声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1999年12月30日撤销福兰德“PDA”商标之前,没有向福兰德发出任何通知。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工商局撤销注册商标前,应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否则行政处罚不成立。

针对该意见,商标局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5项)的规定为由撤销注册商标,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不必告知当事人。

法律专家:一场热烈的讨论

2000年4月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座无虚席,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就PDA商标撤销案举行了专题研讨会。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单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学专家针对这一商标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对于这一商标是否应该以是商品通用名称为由撤销,多数专家认为,就现在的情况看,这不是一个显著性(即成为商标的特性)强的商标,但在注册的时候是具有足够的显著性的。商标局当时予以注册是正确的。对于这样显著性有所淡化的商标,应该按照注册时的实际情况来衡量。如果确实失去了一个商标必须具有的显著性并损害公众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在商标有效期(一般为10年)结束续展时不予续展。

关于商标局撤销这一商标的程序问题,不少与会专家认为,商标权是所有人的重要无形资产,被剥夺后有可能给所有人造成损失,依据有关法规,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属于行政处罚。因此,撤销前应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李惠民:官司不止一场

记者了解到,“上海理光”、“INTEL”下属的“DIALOGIC”等企业和福兰德都有商标纠纷。据几家涉案公司反映,福兰德在所有纠纷中均采取了相同的做法:先是电告侵权,然后以投诉和自称与百余家新闻媒体关系密切可以曝光相威胁,最后开出上百万元的索赔要求。

“上海理光”代理人孙晓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福兰德甚至连基本的生产电信终端设备的资格和条件都根本不具备,却在上海理光投入巨大资金开发出名牌产品之后,将之抢注为自己的商标。

3月20日李惠民告诉记者,小秘书目前已发现市场上有100余家大型企业正不同程度地对该公司注册的多种商标造成侵权,甚至神秘地告诉记者,就在不久的将来,他们还将要向社会推出一场石破天惊的官司。记者问:“这么多官司,你有精力打吗?”李笑答:“没事,我们委托给别的公司操作,我只管思考更宽泛的哲学问题。”而当记者问及他的企业具体地址时,他回答:“这算是一个悬念吧!”

福兰德到底是一个觉悟的商标保护者,还是同“深圳外贸”一样的商标恶意抢注者?这才是一个真正的悬念。看来它只能由拥有商标终局裁定权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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